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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066章 国本之争必然否?(求收藏求推荐啊!) (3 / 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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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假若将立储问题看作是一个法律案件,交由一个独立的法庭来判定,那万历皇帝委托律师根据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来辩护,胜诉的可能性得有七八成。

        这就意味着,万历皇帝完全有能力将朱常洵推上太子的位置。

        首先,朱常洛虽是皇长子,可并不天生就有继承大统的权利,他几个弟弟同样没有这个权利。

        皇帝的儿子在被册封之前统统没有权利,否则就不用特别举行册封太子或封王的典礼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就是说,权利都是皇帝赋予的。赋予才有,不赋予就没有。

        其次,立长不立幼,只是传统的习惯,叫宗法也可以,但并不是强制性的法规。

        尤其明成祖朱棣登基之后更是明显。明成祖以第四子的身份,从侄子手中夺取皇位,根本不考虑他二哥三哥的优先继承权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果非得坚持继承皇位必须按出生次序来定,那不等于是要否定永乐皇帝的合法性吗?

        第三,根据太祖洪武皇帝的规定,嫡子有继承皇位的白了,还是子以母贵,皇子的地位取决于他母亲的地位,出生年月乃属次要,并非关键。

        那么,朱常洛的母亲王氏是恭妃,而朱常洵的母亲郑氏却是皇贵妃,谁更有优先继承权?

        第四,再退一步,如果非要立郑贵妃的儿子朱常洵不可,万历皇帝仍然有办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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