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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真的没想到,他会把自己在别的城市好不容易打拼出的房子、车子还有不错的工作放在一边,然后一个人孤伶伶来到北京,重新开始。
他说:“你在这边人生地不熟,我来了好有个照应。”
然后他一个人着手找房子、找工作,我们更频繁地去逛超市,吃辣到掉眼泪的烤鱼,玩永远夹不起来的娃娃机。
后来有一次,我因为小矛盾跟他吵架,说他不在乎我。
他很着急,憋了半天,最后小声说:“别的我不知道,我只知道他们说想一个人就去见她,我做到了。”
另一件事,是关于男朋友非常直男的听歌口味。
他的列表里永远是嘻哈、rap之类的我搞不懂的东西。
那天心血来潮,鬼鬼祟祟地跑去视奸了他的网易云,想看看他最近都在听些什么。
歌单无一例外,还是那些清一色的嘻哈唱片,但多了一张,叫《婚礼》。
我点开,里面只有一首歌,是《Photograph》。
那首歌高居他听歌排行的榜首,我忽然想起有天傍晚,他给我拍了一张拍立得,然后拉着我的手,播放了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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