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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套体系的核心也是四个字:普法下乡!
大理寺除了稽查各地上报的疑难杂案,或者奉皇命处理钦案之外,还负有编修、宣扬律法的职责。
前面那一摊,如今是孙绍宗掌管,却和刑部、都察院有着相当程度的重叠。
后面那两部分,按理是右少卿李善掌管的。
不过历年来,大理寺右少卿也只是负责编修法律,对于宣传方面,却是几乎是极少涉足。
非但如此,依照孙绍宗做治中时的所见所闻,地方官府对于普法工作,同样是消极怠工。
因为时下流行的论点是:民可使由之、不可使知之。
法律只要掌握在官员手中就够了,至于那些小老百姓,懂的法律越多,就越容易出现生事的讼棍。
这种言论与思维,其实后世也还没能完全杜绝。
好在孙绍宗也没指着能完全杜绝,对他而言,只要能借着这个由头,在三法司的职权中另辟一条蹊径,也就足够了。
不过凭空提出要‘普法下乡’,肯定是不可行的——至少也要先找些依凭,证明这样做是有必要的,而不是自寻烦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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