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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二嘛,她早就把黛玉当成了自己亲闺女,哪有把亲闺女送进“火坑”的。
人总有先来后到之分,宝钗是后来的,虽然自己同样认了那孩子为女儿,但林娟觉得与这二人相处起来,还是黛玉这个孩子自然,灵动些,有什么话做什么事当她的面都很随意,而宝钗或许是性格如此,在她面前总是拘束些,说话做事也慎重了几分,生怕做错了什么事。
当然,两位孩子同样知礼,任谁看了都挑不出一点毛病来。
只是她和黛玉相处的时候才有真正这孩子是自己亲闺女的感觉,母女之间哪有那么多拘束的地方,随意些不好吗。
别的不说,前段日子她见黛玉与林皓打闹拧了这臭小子的腰肉,换做是宝钗这丫头,定是做不出这么“放肆”的手段来。
相对黛玉来说,她终究是与宝钗隔了一层隔膜。
最后嘛,也是最为关键的理由,方子的问题!日后宝钗这孩子若是嫁给了其他人,方子的归属权到底算谁的?
上千亿的利益即便是林娟也不能说白白放弃,以后就这样让与其他人手,那是绝无可能的!
与其便宜了其他人,还不如便宜了那臭小子!这才是林娟下定决心撮合这二人的核心想法。
她此生大半辈子无儿无女,早就把天佑当成了自己的亲儿子对待,后面又有了个“亲闺女”黛玉,自然是什么好处都紧着这俩个人。
“婉琳,你开什么玩笑呢,玉儿这孩子太小了,不合适。她正是少女青春期的时候,思想观念还可以塑造塑造,她未来的路长着呢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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